■ Tips
結合上述案例,不難發現,實踐中對于如何確定結算方式仍存在一定分歧。為有效減少結算糾紛,針對可能出現的不同情形,在這里也給大家提供了一些“小妙招”: 一、對結算單有異議,怎么辦?當就結算款項協商產生異議時,我們可以拒絕在結算單上簽字,并注明對該結算結果有異議,已證明雙方未就結算達成一致,結算單不能代表我方真實意思。 二、價格鑒定意見何時能成為結算依據?雙方可考慮共同委托或申請法院指定鑒定機構,并依據鑒定意見確定結算款項。如果對鑒定意見有異議,則可向法院提出并請求重新鑒定。若價格鑒定由法院依一方申請啟動,其鑒定意見通常會被法院采納為結算依據,無需對方另行同意。 三、單方委托的價格鑒定意見效力?單方自行委托的鑒定意見原則上不能作為結算依據,但也存在例外:(1)對方明確同意由該第三方進行鑒定;(2)對方事后對該鑒定意見予以追認;(3)對方自愿配合鑒定。此外,若對方無法證明鑒定內容或程序有嚴重瑕疵或違法,又不申請重新鑒定的,該鑒定意見也可以作為認定工程價款的依據。 四、結算單與價格鑒定意見的選擇?當結算單與價格鑒定意見均獲雙方認可時,結算單更能反映雙方綜合考量后的真實意圖,故一般以結算單作為結算的首要依據,除非有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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