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ps
由上述案件我們可以得知,合同內容發生重大變化,設計單位逾期交付設計成果,只要在合理的期限內交付,并且有證據證明發生重大設計變更,就不應認定為違約。但設計人要注意以下幾點: 1、要注意的是逾期交付的期限要合理。合同內容發生重大變更并不是設計單位拿來無限順延工期的擋箭牌,而是有一個合理的范圍的限制。具體順延周期應當結合設計重大變更新增的工作量、工作難度等予以認定。 2、涉及設計活動的相關資料應當注意保存。對于導致工期延期的事實,應當及時通過書面資料等方式予以證據固定,包括但不限于:發包人提供資料清單,原設計任務書,發包人修改意見,工程量變更(設計面積變化)等。對于發包人變更要求的,應當要求發包人以書面形式下發通知書,以書面形式固定證據資料;對于發包人未下發書面資料的情況,設計人可以通過微信、郵箱或者以視頻、錄音方式及時固定現場實際情況。 3、工期延誤的事項出現時,設計人應及時按照合同約定向發包人提出工期順延申請。特別是當合同中約定了“承包人在一定期限內未報送工期順延索賠視為工期不順延”。若承包人未按時提出工期順延,就會陷入被動情形,面臨違約和賠償的風險。 設計合同履行是一個過程,合同履行過程中難免發生設計周期延長、設計內容變更、設計費用增加等情形,建議設計單位與發包人以書面的形式對變更內容、工期順延予以明確,防止產生糾紛。 此外,本案中關于交付時間的約定是可供參考的,常見的設計成果交付時間有明確具體的日期和約定交付的周期,即約定多少日內交付。采用交付周期約定的模式,設計人可以通過對開始日期的確定條件進行設置,來降低設計人工期延期的風險。例如,本案中雙方約定了交圖時間為“項目工可批復后,業主相關資料齊全后40個工作日提交初步設計文件”,這樣約定可以降低設計人交圖逾期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