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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付款條件為“發包方對設計成果進行確認”,如何認定付款條件是否達成?
發布日期:2025年04月02日    文章來源:華匯集團法務部    閱讀次數:

以案釋法  ▍ 第二期

合同付款條件為“發包方對設計成果進行確認”,如何認定付款條件是否達成?

在一些設計合同中,雙方往往會將“發包方對設計成果進行確認”作為設計費的付款條件,那么是否發包方一直不確認成果,就永遠無法達到付款條件,拿不到設計費呢?怎么樣才能認定為付款條件已經達成了呢?本次匯說法將圍繞該問題進行探討。

 案例分析

                                                                                                                                                ——(2022)川01民終2894號

2020年8月6日,A公司作為發包人與設計人B公司簽訂《建設工程設計合同》,A公司將柏楊眷鄉示范區建筑與景觀委托B公司進行專業方案設計,約定本合同設計收費為60.8萬元。設計費支付進度及階段性任務為:1.概念方案總圖設計結算通過甲方確認后3個工作日支付總設計費的25%;2.概念方案深化階段及建筑單體方案深化設計階段通過甲方確認后3個工作日支付總設計費的25%;3.通過規委會后3個工作日支付總設計費50%。

合同簽訂后,雙方在微信建立“柏楊眷鄉示范區設計群”以便聯絡。2020年9月,A公司向B公司支付第一階段設計費15.2萬元。2021年1月19日,B公司通過微信群發送了第二階段的設計成果。2021年2月4日,A公司的工作人員發送微信消息,內容大致為:明天早上9時30分到政府集合。2021年2月5日,A公司工作人員在群聊中發送了向政府相關人員匯報的照片,并附“戰斗告捷”。2021年6月29日,A公司向B公司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載明:截止目前B公司一直未完成第二階段設計工作,已提供的設計方案也未達到A公司的設計要求,未能通過A公司的審查。A公司有權解除合同并無需支付第二階段的設計費15.2萬元。

本案的爭議焦點為:A公司是否應向B公司支付第二階段的設計費。

法院認為:從“柏楊眷鄉起步區設計群”的群聊信息可以看出,A公司與B公司已于2021年2月5日一同前往項目地向相關單位進行匯報,該事實能夠與B公司提交的微信記錄中向A公司提交平面圖等設計成果相印證,能夠反映B公司已向A公司提交了第二階段的設計成果。且如果A公司未就B公司設計成果“確認通過”,則不具備找相關單位匯報的前提,結合當日A公司員工在雙方工作微信群中所發的“戰斗告捷”內容,就算沒有甲方明確審核的意見和會議意見,也能夠認定A公司支付第二階段設計費的條件成就。雖然雙方其后的微信聊天記錄表明,B公司還在按照A公司指示修改設計圖紙,但該微信聊天內容不足以認定B公司提交的設計成果未達“甲方確認”標準。

因此,法院認定B公司已經履行合同義務,A公司需要向B公司支付第二階段的設計費。

 Tips

根據上述案例可知,若將 “發包方對設計成果進行確認” 約定為付款條件,發包人僅以設計成果未通過確認為由主張付款條件未達成是不合理的,還需結合其他證據進行判斷。那怎么樣才能認定付款條件已經達成了呢?

1.發包人在設計成果確認函上蓋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合同約定的有權“確認人”(需要留意其當時是否具有相應職權,是否存在離職、調崗等情形,且這些情形發包方是否告知設計方)的簽字,一般都會被認定為發包方對設計成果的確認。 

2.發包人雖然未書面表示認可,但根據司法判例,除案例涉及的情形,在有相關證據佐證的情況下,下面幾種情況法院會傾向于視為發包人對設計成果進行了確認:

(1)設計方提交設計成果后發包人未提出異議,且發包人同意設計方開具設計費發票((2022)京03民終5873號);

(2)發包方收到圖紙后未提出過任何否認、修改、完善等意見,怠于履行合同,應當承擔不利后果((2020)滬02民終9641號);

(3)設計成果交付之后,設計方進行下一階段的設計,發包人詢問下一階段設計的相關細節的問題((2019)川01民終15053號)等。

作為設計方,我們在未獲得甲方書面確認的情況下,盡量收集發包人認可設計成果的間接證據,如上述的發包人同意我方開具設計費發票,與我方進行下一階段設計交流的聊天記錄等證據。設計方通過交付設計成果之后,還可以主動詢問發包方是否有修改意見并保留相關記錄,設計方在發送設計成果時對發包方的提醒,有助于法院在判斷案情時,傾向于認為設計方已經完成交付設計成果的義務,是發包方未在合理期間內配合查收。

3.在簽訂合同時,設計方可以與發包方協商加入“默示確認”條款,這樣就算發包人遲遲未確認,也可以視為認可設計成果。例如:設計人提交設計成果后5個工作日內未得到發包人的書面確認意見,則視為發包人已確認通過設計人的設計成果。

當然個案之間會所有差異,如何認定付款條件已經達成,具體需要結合每個案件保留和收集的證據,作為設計方,要在設計過程中長個“心眼兒”,盡量做好相關證據的留存!

鳴謝華匯集團、華匯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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